上海执行律师行政诉讼要注意什么

一、行政诉讼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为行政机关的详细行政行为进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和请求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对详细行政行为停止审理并作出判决的活动。

我国的行政诉讼具有以下特征:

1、行政案件由普通法院受理和审理。

2、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只限于就行政机关的详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发作的争议。

3、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阶段或必经程序。

4、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方式为开庭审理。

二、行政诉讼的构成要件

1、被告是以为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权的组织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进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被告是行使国度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受权的组织。

3、被告提起行政诉讼百针对法律、法规规则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内的行政争议,并且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4、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必需是在法定期限之内。

5、法律、法规规则必需经过行政复议的曾经经过行政复议;自行选择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已作出复议决议或者逾祈求救末作出复议决议。

三、行政诉讼的概念、特征及作用

(一)行政诉讼法的概念

行政诉讼法是指有关调整和诉讼人以及诉讼参与人在行政案件所停止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所构成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

(二)行政诉讼法的特征

1、行政诉讼法是我国体系中的重要部门。

2、行政诉讼法是一部程序法。

(三)行政诉讼的作用

1、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行政案件。

2、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维护和监视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四、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关系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是两种互相联络又有严重差别的司法活动。 行政诉讼普通旅游事业是从诉讼中别离出来的在其开展初期也常常适用诉讼程序。在某些法律准绳方面,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相同。这是它们的联络。但两者也存在着区别:

1、案件性质不同。

2、适用的实体法律标准不同。

3、当事人不同。

4、诉讼权益不同。

5、起诉的先行条件不同。

6、举证义务不同。

7、能否适用调解不同。

五、人民法院的受案 

(一)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 

1、不服行政处分的案件。 

2、不服行政强迫措施的案件。

3、以为行政机关进犯法律的运营自主权的案件。

4、对行政机关回绝颁发答应证执照或者予回答不服的案件。

5、申请行政机关实行维护人身权、财富权的法定职责而被回绝或者不予回答的案件。

6、以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案件。 

7、以为行政违法请求改造义务的案件。

8、以为行政机关进犯其别人身权、财富的案件。

9、法律、法规规则提起诉讼其他行政案件。 

(二)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事项 

1、国防、外交等国度行为。

2、笼统行政行为。 

3、内部行政行为。

4、法律规则由机关最终判决的详细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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