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经济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1、避免签订无效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了5种情形下的经济合同属无效合同,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其中“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合同”与“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两项,应引起特别注意。签订经济合同时,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上,绝不能见钱眼开,见利忘义。目前,我国法律体系已逐步建立健全起来,签订合同时,要了解双方所属地方政府或部门对合同中相关内容制定的行政法规,防止订立的合同因与法规相违背而造成合同无效。
2、注意合同的规范与完整。
由于各种原因,许多个体经营者习惯采用口头上的君子协议。这是很不严肃的,极易引起争议。在经济活动中除非即时结清者外,都应采用书面形式,详细载明合同中的具体事项要求即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有时候,有的人在签订合同时,因为不识字而请人代表做主、代签姓名。这种做法,事后容易产生歧义和纠纷,应尽量加以避免。
3、重视仲裁条款。
在订立经济合同时,应确立双方同意的仲裁机关名称,以便事后发生争议时,可以向双方确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同法第128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这样,当所签订的经济合同发生纠纷时,就可利用仲裁条款来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4、重视合同的真实意思。
我国合同法第8章在签订合同的“其它规定”中的第12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双方对合同如有争议,可按合同的真实意思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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